三、政府對運動選手的態度忽冷忽熱
政府僅重視有奪牌、有世界排名的選手
這個標題乍看之下是個廢話,没有奪牌、没有世界排名的選手,有誰要理會。然而各位要想一件事,台灣知名的選手尚未拿牌、尚未有世界名次前,政府有關心嗎? 政府有給予資源嗎? 再者,由國家栽培出來的選手到底有幾位? 所有要上世界舞台的國手都有進入國訓中心嗎?
東奧國手搭機至日本坐經濟艙事件,若不是球后PO文,換是其他未選手PO文,政府官員會從府至院的道歉嗎? v姑且不論這位選手的PO文是當或不當,在過去的年代,政府或官方與選手的互動,多為選手獲獎拿牌時,這時的官員政要是爭先恐後與奧運奪牌者同框。記得大四上運動社會學時,鄭虎老師說到,2004年陳詩欣(跆拳道金牌得主)回國繞街車陣中,馬英九市長(時任台北市市長)是在半路中突然跑出向選手致意。身為市長需要在無安排的情況下,做出此舉動嗎?
政府和政府官員對待運動選手、運動賽事的政治意義遠大於對體壇的實質意義,國旗與會旗、民意與己意,明眼人看來其實皆淪為政治操作,實際為體育、運動環境、運動員的貢獻真的屈指可數。
選、訓、賽、輔、奬體系落實困難
過去體委會,現在體育署一再強調國手的選、訓、賽、輔、奬體系,其實很多部分都是虛的。記得與秦玉芳教練(時任台北體院跆拳道代表隊教練、漢城奧運跆拳道金牌得主)交談時,她說到我們國家的選手是自然出現的,不是選才選出來的。只要選手没有受傷、選拔上有運動成績的人,自然就成為該運動項目的選手。以我為例,當時要進入體院(國體、北體)的入學測驗,是否有得該運動比賽名次的佔比是最重的,其它的測驗成績再高(如學科筆試),都不會比有運動成績者上榜率高。近10年在國高中設有體育班,然而單項運動銜接仍有問題,而最後進入大專院校體育系/競技系的選手,仍舊重視過去的競賽成績,為我國運動選才的現況。
至於訓練在各級學校有不同的方法,但在中學階段的科學化訓練仍是較薄弱的一環。 競賽時間對選手的訓練週期佔重要的地位,然而選手的訓練計劃視教練的素質而定,在無運動科學介入,全以教練的安排、或參加各種大小競賽的安排,其實會縮短選手的運動生涯。輔導系統在台灣體壇長年下來的觀察,選手以競賽為主,學科知識多半不是那麼重視,導致很多選手在無法比賽時、或進入社會時,面臨無法就業的狀態。相較於歐美國家對選手的要求是學術科並重,不會只重視運動表現而己。獎勵制度的設立,立意雖佳,然而對獎金的發放方式,有需要再調整和商討的空間。
重點運動項目的深耕不足、標準模糊
東奧報導的焦點之一為本次參與的運動項目廣泛,再搭配上重點運動項目的專案、奪牌重點運動時,兩者的立論其實是有相互矛盾,可以看到是很多爆冷門的項目拿下獎牌,熱門項目反而不如預其。究竟什麼運動算是重點的運動項目? 標準又為何? 這也在長期在台灣體壇和奧會討論的議題。張志滿老師(曾任體育司司長、數間大學體育系授課)在課堂中曾提出重點運動項目的定義,就是能拿牌的運動項目。其見解為在台灣運動環境中,因先著重培訓在世界舞台拿牌機會較高的項目,而後再來發展其它運動,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
在更大規模的運動賽事更是如此,在張教授多年的體育行政經驗,政府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是要慎選運動項目,而不是看眼下那位選手成績很好,便馬上更換重點運動項目, 導致我國的運動選手有嚴重斷層的現象。就大眾運動而言,運動項目廣泛是件好事,代表有人民有許多運動選擇;相反的,就競技運動而言,應將資源集中在某幾項運動且能拿牌,再來發展其它運動項目。避免單項運動協會的資源分配永遠不平均,起爭執的現象發生,也能使有機會奪牌的選手,能順利出國比賽,累積國際賽的經驗,並能向下紥根。
就在前年,我受朋友邀請至小巨蛋看羽球公開賽的決賽,蔡英文總統也親自來現場觀戰,為周天成加油。但我與羽協人員聊到為什麼還要賣T恤和公仔時,得到的答案是還在籌款周天成出國的機票錢。頓時感到來觀戰的蔡總統來這裡看國手比賽的目的為何? 就算這場比賽贏了,没有錢出國比賽的國手,還不是只能待在國內,實在是諷刺。倘若羽球是規劃的重點運動,國手要出國的機票錢應該已經編列在預算中了吧!
綜上兩點,可見政府對選手的態度是可以置之不理的冷漠,也可以表現的很熱情關心選手,深怕選手們受委曲,實在令人難以預測政府的想法,也難怪為什麼這次東奧的新聞如此的多,是真的看見選手的辛苦,還是對人民做出安撫的交代動作而己?
四、體育改革政策的執行不全面
於東奧選手待遇事件頻頻報導,最後說到了體育改革的問題。引起不少人的討論,在各大談話性節目有不少名嘴談論,甚至還有律師在Youtbue上剖析體育改革。在此,以競技體育和大眾體的面向,做一個國內和國外的比較討論。
中華民國體育法位階與內容
在我大三上陳嘉遠老師的體育原理,他說到:我國的體育法是在命令的位階,意旨人民是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因為不具有強烈法律約束力 。反觀中國體育時,中國的體育法是放在憲法的位階,因為中國明文說到:體育為我國家競爭力。由此可看出兩岸政府對體育發展的態度,中國是傾全國之力推展體育,落實各地的運動選才、單項運動訓練中心、健全各級比賽。歐洲和美洲是因從小就以體育為重,認為體能不好和身體尚未發展完全,不宜開發智能教育,所以國民教育重心的前半段都是體育,這教育制度,也是國家方針。反觀台灣是否真的自小就著眼體育? 還是有計劃的培訓運動選手? 體育法的位階其就能知道體育在台灣的重要性了!
身為體育人的我,每當看體育法內文時,大約85%都是以選手培訓等相關事宜,其它法條為學校體育和大眾體育,好玩的是條文不過幾條,台灣的運動和體育並未如體育法陳述的精彩。回憶大二修體育管理學的第一堂課,畢璐鑾老師高興的說:各位同學有福了,體育法修訂通過每 500人企業規劃的公司,必需要請一位體育專業人才規劃。(引用體育法第三章第 19 條第1款: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其員工人數達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事實上,時至今日全民體育科現在推行的\”運動好人才企業動起\” 政策,先不論其內容走調和貶抑體育專業人才等事,真正的落地施行也等了快20年。
就某些程度上說台灣不重視體育,但體育有體育法,其它的學科有嗎?然而實際上體育法並不受用,甚至可以被忽略是件很奇怪的事。碩班時,林德嘉老師語重心長告訴我們:台灣體育的責任,體育人要負很大的責任。他的此番論調在其退休最後一場師大體育系碩博班的演講也提出過,雖然也被某棒球國手挑戰,表示不滿!坦白說,真的是如此,也是我為什麼想要為台灣體育盡分心力的原因之一。台灣的體育環境會變成如此,原因很多,就台灣體育的脈絡言之,選手的培育没有規劃、學校體育的分裂、各單項運動協會的角力等,主要還是回到台灣是以競技選手為主導向,但又無良善的配套措失和教育導致,培育的體育相關科的學生又做了什麼事?台面上眾多的國手們又做了什麼?值得我們深思。
中華民國體育發展過於侷限
由上可知,學校體育與大眾體育的發展有限,學校體育的發展並没有將國人運動習慣健全養成,大眾體育更是山頭林立,加上健身房的商業行為已經將其它運動淹沒,導致大眾認知的運動,第一印象就是健身房、練肌肉,近年長照政策,再將長者推向重訓,還是回到健身房,並不是說健身房不好,而是大眾的運動認知已經被侷限,再配上政府長照政策,國健署的專業在醫學不在體育學的運動,體育進不去醫學領域,政府大力推動的業務還是在選手上,運動產業的無法突破,無法或甚少與其它領域結合,所以說政府是限制體育發展的幫兇也不為過。
因此使許多運動產業的從業者單打獨鬥,又揹負20年前亞歷山大事件,銀行不喜歡與運動產業打交道,而所有商業行為皆與銀行有關,也難怪運動產業很難發展,使人感到運動是很廉價,有腳有手還要什麼指導的不當態度。另者則是許多領域跨足運動,但運動無法跨足其它領域。舉我親身經歷,我的高中同學要開家醫診所,他也倡導要用運動使亞健康人士更健康,約我看他的開業簡報,其中一頁是醫師執照讓人安心,具政府公信力,台灣人民也相信醫生。同理,醫療體系鬆綁,物理治療師也能出來開業,復健診所快速林立,此時的政府不幫忙就算了,還訂定法規限制運動產業的發展,因為運動產業無法為國家在世界拿牌,然而運動是健康之本,體育是一輩子的教育,為何止步於學校,停留在選手的小眾,而捨棄大眾呢? 個人認為要靠政府改變,不知道要等多久才會有結果,若從事運動產業的員無法改變舊有思維,體育發展只會更加困難。
現在很多健身教練已經不是體育科系畢業、運動證照制度在某種程度唾棄4年體育系專業的畢業生,許多素人在運動表現上、登山健行上、健身上紛紛出現,要問的是,那體育系畢業生跑去那裡了? 體育學界顯少進入運動產業鏈,政府給予和重視體育界似乎只在選手的競技體育,那大眾體育呢? 運動和醫療應該相輔相成,現在看來是由醫界主導,體育人和運動產業人士似乎没有介入,運動醫學的運動是形容詞,地位和醫學強烈不對等。相同的,不完全責難政府,回到之前引述林德嘉老師話,今日的體育環境,體育人是有一定的責任存在。所以這樣的亂象需要各領域的努力,產、官、學的配合,也是本人創立聰明運動家的期許!
體育改革需要跨領域的合作,體育的專業不是只有在競技場上,更在生活的運動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