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保險引發的4大問題

登山險引發的4大問題

登山險是登山的爭議性問題。立意雖佳,然細節仍有不合山域活動的需求。也突顯登山自治條例的問題!

撰文動機

在近一年的登山規範愈來多,強制保登山綜合保險是其中之一。秀姑巒山難事件,有人PO文登山險終於看見功能,因為啟動的救難機制;相反的,開罰北大武山登山客事件有令人感到詭異。即使登山險已經修正過, 強制登山客上山必定要有登山綜合保險是一個非常吊詭的事。 不僅在於急難救助上,在其方面發生不少的影響,突顯出台灣的登山環境是日趨不友善的,故撰寫此文。

登山險使登山成本增加,保障項目增多但没有保障

在登山險推出時,個人帶團登山只保旅遊平安保險(旅平險),不曾保個登山險。登山險修法後,依登山自治條例開罰後,個人帶隊才開始保登山險。姑且先不論登山險的內容。光是險種在產險便知費用高於壽險許多。以登山2天投保最高額200萬的登山險為例,於富邦的登山險的保費為288元;在登山運動的保險皆會多保1天,故真正投保為3天,保費為389元。相較於 200萬的旅平險,以南山人壽為例,2天的保費為76元,真正投保3天的保費為82元。由此可看出,改投登山險所支出的保費為旅平險的3~4倍之多。

而 200萬 登山險的保費為288元,其保障為200萬登山事故保險+ 20萬實支實付醫療保險+50 萬緊急救護費用 ,而以差不多等值南山旅平險為287元的保障為 70萬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和700萬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關懷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及傷害醫療保險金。相較於登山險事故保險的200萬:除身故外,需符合登山事故才理賠、20萬醫療險、 50 萬緊急救護費用:最重大的直昇機費用不賠,看起來仍是旅平險的保障是比登山險還要優渥的。

由上述比較可知,當登山天數一拉長,光是登山險就已經佔了不少。 使原先負擔幾十塊的旅行險成為百元的登山險,從百元的旅平險成為近千元的登山險,對於山社、商業隊、或開始投保登山險的山隊而言,加上車資和領隊嚮導和行政費,登山金額只會向上提升,對登山客/消費者來說也成為必然花費的成本。當然也有某些商業隊是不投保登山險,但告知登山客自行投保,原因很簡單,一個7天的縱走的行走已經上萬,再加上保險,開出的團費將會更高。坦白說,登山險對於登山客的登山保障是不成正比的,進一步的影響將會使(一)自組隊的增加,跳過登山教育。(二)迫使我們離開山,而不是山離開我們的狀態。這兩極化的發展。前者會使登山的風險提高,後者就是不在踏入山林,形同另一種封山。

登山險不是社會保險,不應是強制性質的保險

登山是休閒運動,運動是可以自由選擇,個人從小到大接觸運動,無論國內外的運動,只有自發性或國家機構投保的醫療險和意外險,或是刷卡所贈的醫療險 ,從未被要求一定要保OO險。運動和休閒活動也可以天天進行,為何唯獨登山需要被強制要保險? 就保險行為而言,除社會保險外,也是人們自由選擇是否要投保,而不是人人一定都要保。登山險因是給予登山者自己對風險管理的選項之一,而非必要的選項,何來強制性的理由? 令人費解! 與其創造出新的險種—登山綜合保險,不如增加登山險有別於旅行險的緊急救護費用的保險,提供登山客選擇即可。

登山險的理賠難以找到單據,投保的没有實質的意義

有保險必會有理賠,而理賠是要看單據。如就診醫院的掛號單、車廠的收據等。而登山的救援行動很難有單據,或說根本没有單據。消防的救援行動是基於保護人民的安全,如何開收據? 登山搜救隊成員,多為自發性的義警、義消、或山地原住民,試問他們如何開立收據? 若無法開立收據,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理賠,當然此保險一點意義都没有。故登山險本身既違背保險理論,也無法給予超值或同值的保障, 登山險的意義何在? 無實質意義,是否保最低額,淪為象徵性的意義,只要不違法即可。再再突顯出登山險的內容和配套需要重新審視,個人建議直接廢止。

登山險是符合登山條列的保險,而非顧及登山客的保險

目前登山客保登山險,不是有保險轉嫁的風險管理,無非是避免當登山風險發生後的開罰。即與在山域嚮導訓練課程也大力的教育,但其意涵已經走樣。在本身受嚮導訓開始,至剛受完的嚮導複訓。過去多為批判登山險的不適用性和缺失,且非為正式的課程,但提供了登山需要保險的風險轉嫁觀念。 而今日納入成為正式的課程,且在法規課程當中教育已經立法後法律個案。登山險課程主要論述為認識登山險和要其改革與變化。但是否能如同日本一樣是以登山客的需求所設訂出的有可行性的登山保險,仍然是個問號。

結語與建議

登山險的衝擊性很大,連動高山登山活動和登山產業

對登山協會和商業登山團,或是戶外教育如雪地訓練而言,車資成本是固定的,若因登山險也納入固定成本,因而壓縮登山的領隊和嚮導應得報酬是不合理的。 對領隊和嚮導而言 , 日後的領隊和嚮導等從業人員將有可能退出高山行程,受創的層面將漫延至台灣的登山產業。 對於登山隊伍而言,没有投保登山險將會觸法,己有山難事件發生因而受罰案例 , 對於冒險不投保登山險的山隊,就有如過去所說的爬黑山一樣。也要人表態今生決不投登山險,發生事情就法院見,因為惡法亦法。說實話,靠登山為生領隊、嚮導和登山社没有那麼多的時間跑法院。若登山者仍無法接受這樣的價錢而無法開團,一是壓縮人事費,二是不再從事高山行程。從生活的商業角度,戶外從業人員、消費者不論是何者,没有因登山險而受惠,對消費者來說反而增加登山風險。

登山險是個不成熟的險種,爭議尚存,不因立法強制投保

個人的建議是,應增加險種來補足登山的旅平險,而不是再創造一個新的險種出來。有保險的人皆知道,認為醫療險不足者,就加保其它險種如手術險。同理,登山者認為旅平險不足者,可以保OO險來補強。再者,若要有登山綜合險,金管會應找有登山實務者來訂定內容,勿以都市生活的認為來看待高山生活也為如此。最後重申,登山險不是社會保險,不應該有強制性,而是有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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